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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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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3:24 只看楼主 加入IE收藏

老馋猫事件的来龙去脉

[转帖] [分享]
为了不让网友感到厌烦,尽量三句并两句说。
首先我介绍一下自己。
我的第一身份,是天一论坛的普通网友,注册时间不短了,但发贴比较少,可能有一两个马甲,但几乎不用。
我的第二身份,本来是不需要介绍的,与此事件毫无关系,但看到有部分网友(包括猫本人)把打猫事件认定为是到天一论坛来炒作,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为了澄清,我不妨告诉大家:我是本市某个小论坛的总版主,但我不想写出这个小论坛的URL,免得被人认为又是在做软广告。
那为什么会有部分网友把打猫事件认定为是到天一论坛来炒作该小论坛呢,事情还是有点渊源的。
大约是去年7月,网友发现在宁波部分大论坛出现了一个由老馋猫标榜为原创的帖子“卖西瓜的质朴农民是这样喝水的”,此事的细节我不描述了,大部分网友都知道,简单地说就是这个帖子中的照片全是剽窃(请原谅我用词的严厉),并且还张冠李戴,把照片中的人物盐工说成是卖西瓜的。此为比较著名的,不太著名的还有“做豆腐的”、“摸螺蛳的”,老馋猫,我没编吧。被原作者发现后,老馋猫开始还是想抵赖的,抵赖不过,玩了一出道歉的游戏(为什么说他是游戏?那是观察了他此后的言行后做出的结论)。当时道歉的场所是市府后面的一个小饭店,而吃饭的是前面提到的这个小论坛上常交流的网友(所以事到如今,老馋猫事件就跟该小论坛有点扯上了),而事实上,老馋猫侵的是个人的权,跟论坛毫无关系,论坛也没有义务保护发帖者的权益。
道歉以后,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也没人再去追究老馋猫,说到底老馋猫无非是博点虚名而已,尚看不出有什么直接的商业回报。那个什么献给父亲的菜,里面又“未经注明引用”了另一个网友的图片,还故意把人家的标记裁掉,实际上就是“卖西瓜”的翻版,只不过是淹没在一大堆菜的图片中,没引起注意,是这次“反扒”帖一起带出来了。
这次的“反扒”帖,动静有点大,好多大网站转了,据说纸媒上也出现了。网友在热议这件事,并且当即有网友(包括我自己)对记者采写的一段文字提出了质疑。转一下:
“1年前,他曾遭遇了一个偷包贼,发生的事情让他坚定了要做一些实事来加强市民的防偷意识。那回,他开车经过宁波久久天桥,一个小偷正伸手偷前面女行人的包,他大喊一声追赶小偷,小偷却嚣张地拔出刀威胁,狠狠骂了他几句。那次之后,“老馋猫”就开始了跟拍之路。”
记者的采写很显然来自于老馋猫的自述,记者工作很忙,对内容的真实性未加细考,我们没有责怪记者的意思。但我对这段明显不合情理的话产生了兴趣,打了个电话问老馋猫,就问了一个问题足以让我捧腹:“请问你那天开的是什么车?”“伊莱克斯”。把这个笑话和一个叫POL110的网友说了以后,他发了一个帖(现在已变成热帖),但即刻遭到了网管微笑的封杀,我和微笑联系了,向她指出她对POL110的有些指责是不了解情况导致的,请更正,微笑接受了我的意见,又开放了此帖。接下来就有了众所周知的口水仗。
口水仗的焦点有二:一是可不可以擅自引用别人的图片?二是老馋猫的“反扒”帖到底是否为原创?
第一点,我认为,现在网上的东西用一下,不是不可以,有些你也根本不可能去找原作者打招呼,只要不是出于商业目的,应该问题不大,但有道德的人不会刻意的去标榜这是原创,老馋猫出的问题恰恰在这里,有些网友真的没搞清楚事情。包括“反扒”帖也是一样,譬如文字是原创的,部分图片可能是根据文字的需要引用的,没事,但要注明一下,最最底线,不注明也罢了,标榜“原创”总该免了吧。
第二点,文字有点难说,虽然已有部分网友找到了出处,但老馋猫可能也改头换面过了。照片呢?问题的关键在照片,标明原创,80%的照片总该是自己拍的吧,另有20%是引用的,可以接受。那么我只需要问一个简单的问题:老馋猫:你能提供其中80%图片的原始材料吗?请老馋猫给各位支持你热爱你力挺你以及强烈质疑你的网友一个完满的交待。
做公民有做公民的道德规范,做网民也有做网民的道德规范,“原创”帖子,要求80%是货真价实自己的,不过分吧?在这场辩论中的双方网友,你们同意我的观点吗?
两大阵营中,倒猫的是强烈不信任猫,挺猫的应该是绝对相信猫,对吧?所以,两方虽然争得激烈,但基点是一样的。如果说,挺猫派认为:就是抄的也是好的,那争论可以休矣。我的帖子也请网管封了,就当它是屁。轻轻地放了。
很想把话说得简短一点,结果还是象懒婆娘的裹脚带又臭又长。赔罪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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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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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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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3:42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勿以恶小而为之啊,为什么有那么都人不懂得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呢?
人们为什么如此冷漠了啊.看来要摆脱过去的种种网络陋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啊.
偷书不算偷的理论到今时今日居然还有市场.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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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的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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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3:44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网络陋习,这倒是该好好反思下
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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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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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3:48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那请问...那个红遍全国大江南北的帖子都是宁波的公交.......您能证明这些都是"剽窃"的么?
如果不能,请你收回你假设性的问题和假设性的指控,谢谢
最为彻底的美食拥护者。。没有最饱,只有更饱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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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sky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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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3:48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我支持猫,相信他会给支持他的人一个明理的说法,LZ,你等着吧
如风如羽,游走于红尘 
似梦似真,迷茫于人世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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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gen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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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3:48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应该开去伊人
You just stay away from me please.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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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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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3:50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如果觉得用几张图片可以和刑事案件相提并论...你们可以去咨询下律师
最为彻底的美食拥护者。。没有最饱,只有更饱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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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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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3:51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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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棉花糖的微笑于2008-06-27 13:48发表的  :
那请问...那个红遍全国大江南北的帖子都是宁波的公交.......您能证明这些都是"剽窃"的么?
如果不能,请你收回你假设性的问题和假设性的指控,谢谢

有剽窃,文字剽窃,已经发了原文,自己去对照一下,只改动几个字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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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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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3:53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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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棉花糖的微笑于2008-06-27 13:50发表的  :
如果觉得用几张图片可以和刑事案件相提并论...你们可以去咨询下律师

哈哈,偶们不是大师,打不起官私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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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乙非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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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3:53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我估计老猫现在处于激烈的思想斗争之中。怎么到现在还不出走表个达?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嘛。认个错,吸取教训,保证以后不犯同样的错误,大家还是支持你的。如果为了名,而不惜弄虚作假,打擦边球的话,可让支持你的网友伤心,失望了!
发贴须知:
1. 发广告可去上面的广告集中营,不发无聊贴子。
2. 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互相辱骂、双方掉价。
3. 都是论坛网友,不分内外。都爱家乡,请不要地域歧视。
4. 宁波方言没有文字,所借汉字无统一规范,不易看懂。尽量少用宁波方言发贴。对宁波方言感兴趣的网友可去宁波闲话版块


谢谢!
注:本论所有坛管理员及版主删贴等操作必有通知。如认为不妥,可以PM相关管理员和版主,或在坛务园地投诉,请不要在本版开贴。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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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xsh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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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3:58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现在总算搞清楚了,刚才一头雾水。
看楼主说的,我想就是老猫和微笑的不对了。
错了就改,好同志;改了再犯,这又是老猫的不对了。
现在问题是错了再犯,犯了还挺,这又是微笑的不对了。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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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xsh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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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01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这个问题不用打官司,因为老猫和范跑跑是一类的,法律还管不了。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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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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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05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嘛.....民事诉讼..金额不大...如果你要把"剽窃"归于刑事诉讼....那也无妨
最为彻底的美食拥护者。。没有最饱,只有更饱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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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xshd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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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09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因为老猫“偷”图,没有用于营利,所以只能是归类于范跑跑。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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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山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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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11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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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楼棉花糖的微笑于2008-06-27 14:05发表的  :
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嘛.....民事诉讼..金额不大...如果你要把"剽窃"归于刑事诉讼....那也无妨

那就是说承认剽窃了,那还这么理直气壮,难道剽窃是正确的,孩子,你需要学习呀.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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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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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15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那我问你,遇到剽窃怎么办?向当事人道歉之外,还要怎么样?
最为彻底的美食拥护者。。没有最饱,只有更饱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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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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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17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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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楼棉花糖的微笑于2008-06-27 14:05发表的  :
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嘛.....民事诉讼..金额不大...如果你要把"剽窃"归于刑事诉讼....那也无妨

热热闹闹多好,看来棉花糖还蛮懂法的嘛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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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娃娃 无聊人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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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17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当然是不能再剽窃了,难道道谦之后再剽窃,再道谦?
至少也要在拿了别人的东西之后注明一下,这是引用的,这是转贴的,
或者你少写一个原创也行啊,既然写原创当然是自己的东西了
爱一旦启程,搁浅也好,沉船也罢,终是不能返航了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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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山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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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19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我想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道歉之外,只要得到当事人的谅解,原意让你用,你继续用也,别注明原创也未尝不可.下次引以为戒,别犯同样错误就好.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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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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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19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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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5楼棉花糖的微笑于2008-06-27 14:15发表的  :
那我问你,遇到剽窃怎么办?向当事人道歉之外,还要怎么样?

宾狗,这次回答给十分,棉花糖好样的,继续努力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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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山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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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21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人家的东西拿来用不写原创.我想这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起码的敬重.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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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山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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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26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要学会敬重别人,才能赢得别人的敬重,棉花糖,你非常好胜,这是年轻人的优点也是缺点.在这儿比你长者的人.大有人在.污言更要不得.你的路还很长,希望你能自爱.
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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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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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35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棉花糖的微笑,你的这种语气我好熟悉,你想表达什么呢?
我就这样了,有种你去告我吧,可以这么理解么?
这是承认错误的态度么?
第一次的剽窃行为很恶劣,但是已经道歉了,自然就过去了.
第二次的剽窃非但不道歉,而且还发帖硬挺,这就过不去了.
至于抓贼的帖子,本就不是我们争论的焦点,为什么你们非要说我们是针对
那个帖子呢?这下可好,搞不好把猫成名的帖子也变成剽窃的了,那你们这些
人真的是害死了猫了,很小的事情为什么你们这些人就一点都不懂得危机公关啊
你们要真的爱护猫想保护猫,不是把他当成圣人供起来,而是平心而论,扪心自问
的去为别人想一想,在中立的立场上考虑下问题.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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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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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40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怎么有这么多99年11月30日注册的ID啊,99年有天一论坛吗?
我只是海里的一只螃蟹
Freedom Is Not Free
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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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娃娃 无聊人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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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45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嘿,楼上的似乎俺们注册时间是同一天,真是巧
爱一旦启程,搁浅也好,沉船也罢,终是不能返航了
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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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糖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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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53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剽窃,这个词,一直是你们口口声声在喊着的口号.....
很多东西从时效就能看出来...为什么将近过去1年的帖子,现在才拿出来说,而且都是+过精的..
既然说了也无所谓,无非是道歉的关系........既然道歉了,为什么还要拿来作为茶闲饭后的话柄?
而且这些帖子我们从他带来的影响,应该是很正面的,文字+图片,让我们明白了许多的社会责任感
不知道你们将这些事件无限放大的用意....
但就这么巧,早不追究,晚不追究.......意欲何为..大家也心知肚明
再者,看看那些马甲..为什么不以真面目示人,有什么好遮掩的,更可笑的是,斑竹带头领着虾兵蟹将诋毁,谩骂...这就是所谓的"万众一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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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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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4:54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只要事情说清楚了就好
欢迎光临:http://www.nbgk.net/
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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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5:06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大家互相谅解都可以了.....又不是说这个照片卖了钱..或者谋了利,没有分给图片作者...
完全用于公益的......有些人就是斤斤计较那些名声.....揪住尾巴不放,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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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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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蟲蟲 缺钱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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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5:10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引用
引用第25楼棉花糖的微笑于2008-06-27 14:53发表的  :
剽窃,这个词,一直是你们口口声声在喊着的口号.....
很多东西从时效就能看出来...为什么将近过去1年的帖子,现在才拿出来说,而且都是+过精的..
既然说了也无所谓,无非是道歉的关系........既然道歉了,为什么还要拿来作为茶闲饭后的话柄?
而且这些帖子我们从他带来的影响,应该是很正面的,文字+图片,让我们明白了许多的社会责任感
不知道你们将这些事件无限放大的用意....
.......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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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THANKS,没错.这是在拉票。。。掩面。。。
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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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中 大 发表于 2008-6-27 15:14 只看该作者 加入IE收藏 快速回复
人怕出名猪怕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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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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