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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广义上的商品,其收费制度却一直没能跟上市场经济的步伐。我们去购买实物商品,明码标价,货比三家,网络购物基本7天无理由退货;我们交水电气费,也是表记计量,单价由物价局规范,对表记精度怀疑的,还可以申请校验;我们去购买增值服务,理发、住宿、游玩等,也可以对服务质量评价打分,服务不合格,用户不满意的还可以退款。唯独物业服务的计价与收费,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始终处于一种不对等的状态。
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常常以“管理者”自居,缺少“服务者”意识,常常叫喊物业费入不敷出,却从来不公布收支情况;另一方面,业主常常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却没有有效办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准。这里面的根本原因,就是物业费的收费制度不够市场化,更偏向于物业服务企业,导致其没有动力提升服务水准。物业费标准定下来后,管它服务得怎么样,业主都得按照住宅面积交费,既然如此,做100分与做50分的又有何区别?这种缺少竞争的,有违市场化经济的收费制度,必然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效率低下,组织僵化,不思进取,甚至居高临下,有恃无恐,与业主发生冲突。另外,也会促使物业服务企业百般阻挠业主大会、业委会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为的就是独占一方,坐地“收租”。
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更合理,更对等,更民主,更加市场化的物业收费制度,如物业服务评价体系,根据评价设置阶梯物业单价。街道社区也不应该事不关己,应该每年组织业主大会、业委会开展物业服务评价,支持小区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不是为了维持稳定,总是想着大事化小,怕惹麻烦。试想,如果有了这些市场化的刺激,物业服务企业还会如此傲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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