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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红光村村民,户口一直在村内的“外嫁女"。以前只要户口在村里没有区别对待,户口随母的孩子也是一样。
自从村书记张颖上任后,先是取消了户口随母的孩子医保补助、年底分红,说是“应迁未迁子女"不享受。现在我们外嫁女,在这次的医保补助中也减半发放。去相关部门反映,被回复说村民自治,村内事务他们无权干涉,推诿搪塞,区妇联表示无法干预。
法律也没有规定女儿结婚户口一定要迁到夫家,孩子出生户口可随父或随母。何来"应迁未迁”。和书记关系好的通过村民把这笔钱都转到个人账号上,这都不是书记一个人说了算。希望有关部门给村民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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