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4-3-17 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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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57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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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身份尴尬,工作无力甚至无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应由小区业主普选而成。
事实上,选举只是一个形式,业委会成员大都由街道等组织内定甚至指定,改选更是困难重重。
因此很多小区业主对业委会持怀疑甚至反对态度也就不足为怪。
而在业委会身份认定上,民政部不让注册为社会团体法人,工商部门也不让登记为企业法人,更不是政府部门,仅仅是一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对内,业委会没有群众基础,工作开展得不到支持;
对外,业委会无法有效行使法人应有的谈判、管理和监督等权限,同时又受制于街道、建设局以及房产管理等政府部门。
所以
我认为,要管理好小区,
还是靠社区主任、书记一班子。
还是罪小区大伯奶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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