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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 关于宁波优路教育虚构信息、伪造成人高考录取信息的追问 [追问] [已回复] 复制链接
本帖编号 805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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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民生e点通-m1 发表于 2023-11-24 09:43
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小e联系到发帖网友,该名网友姓何,人到中年后想把自己的学历提升一下。在碶闸街62号都市仁和中心写字楼里,何先生找到了一家名为“优路教育”的机构,对方称可以通过他们报名成人高考,于是何先生先交了2000元,当时填报的意向院校为金华教育学院。随后,机构帮他报名,还让何先生上了三节网课。

据何先生介绍,按今年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于11月20日发布成绩。然而11月10日,他突然接到了来自“优路教育”工作人员的电话:“恭喜你,你被金华教育学院录取了!现在可以把剩下的6500元尾款补齐!”

“这也太奇怪了,我都不知道我考试成绩几分,学校分数线也没公布,怎么就被录取了?”何先生提出质疑后,对方称他们有内部渠道可以提前获知,还直言不补齐尾款就无法入学。机构的说法并没有消除何先生的疑惑,反而引起他的强烈怀疑。

何先生告诉小e,要交给机构的钱一共是8500元,其中,小部分是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大部分是学校代收的学费。

根据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安排,10月各地组织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11月各地组织阅卷、划定高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组织考生确认志愿,12月各地组织实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考试分数已于11月20日公布,何先生称自己考了210分,他随即联系了金华教育学院,学校老师明确表示,统考都是绝密档案,不可能泄露,学校的录取工作尚未开始,而且这家机构根本不是学校指定的校外教学点。何先生认为自己被骗了,要求机构退回之前交的2000元,并希望相关部门严惩。


都市仁和中心楼上的“优路教育”。方琴摄


小e前往现场看到,网友反映的机构在都市仁和中心7楼,在一间招牌为“优路教育”的隔间里,有人在上班,还有两个人正在打电话,小e听到对方说:“你已经被**学校录取了,到时候把尾款交一下。”

小e在金华教育学院备案登记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名单上看到,宁波地区共有三所学校,分别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海曙区育成教育培训学校及江北中信培训学校,“优路教育”并不在内。

此外,小e在浙江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查询,在2023年浙江省备案登记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名单中,也没有该机构。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行为。招生章程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查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何先生告诉小e,他后来在与“优路教育”工作人员争执的过程中了解到,他们和江北中信培训学校有合作。小e为此联系了江北中信培训学校,对方工作人员直言确有此事,“优路教育”相当于中介机构,会为他们提供一些生源,目前学校有十个左右学员是通过“优路教育”招进来的。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这家机构在操作过程中不规范,比如录取信息不是由他们来通知,学费也不需要提前交给他们,学员到时直接通过浙里办APP转账给录取院校即可;录取信息也是“优路教育”根据以往招生分数推测的,并不权威。针对这些情况,中信培训学校也和“优路教育”进行了沟通。

小e从海曙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公司登记主体为杭州盛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公司是一家中介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中没有涉及办学活动。

截至发稿前,何先生告诉小e,在江北中信培训学校的协调下,“优路教育”已同意退款,目前还在走流程。

小e在此也提醒广大学员,首先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机构,可以直接从备案登记的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选择,也可通过院校授权的教学点进行选择。其次,要与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必要时保留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宁波民生e点通  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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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b8185.cnnb.com.cn/html/292/797/1025/1398/2023/1124/1332632.html

看了小e的报道,这分明就是海曙市场监管的职责嘛!对于宁波优路教育这种虚构信息、伪造成人高考录取信息的行为,你们就不应调查一下,并听之任之,不予处理吗?海曙的回复质量每况愈下,这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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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帖 2023-11-27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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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11-2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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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自 2# 海曙区
  • 2023-12-6 16:35 来自浙江
海曙 区市场监管局 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尚无证据证明被反映方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立案标准,我局不予立案。如有进一步的证据,可向我局提交,或拔打87199885联系我们。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违规办学,跟教育部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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