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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社保瞒报员工工资数额,举报后职能部门拒不社保稽核 复制链接
  • 楼主 焦太郎
  • 5 2024-5-19 22:56 来自浙江
宁波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浙江众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恒英人力资源服务(宁波)有限公司申报社保时瞒报员工工资数额,恶意逃避企业法律强制义务(足额缴纳社保),举报后行政机关不依法对上述公司社保基数依法社保稽核,《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十六号》,《劳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以下简称《通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42号)人社建字[2017]105号,人社建字[2017]183号,难道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在宁波荡然无存还是无法落实。请职能部门出面解释下宁波是否能按法律办事,为老百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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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auditor
  • 2024-5-20 16:27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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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auditor
  • 2024-5-20 16:28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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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auditor
  • 2024-5-20 16:28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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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你所属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人社部门咨询
国家有政策的是社保局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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