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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破袋”投放长期化的做法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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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14:32 来自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得不猛烈地批评:立场上的本位主义,作风上的官僚主义,思维上的形而上学,共同导致垃圾分类事业走上了一条歧路,这就是垃圾分类中厨余垃圾的“破袋”投放长期化。如果不予制止任其扩散蔓延,不仅劳民伤财,还影响事业长远发展。
厨余垃圾破袋投放的做法源于以“精致”闻名的上海,全国各地为了所谓“精准分类”纷纷学样,但忘了初衷以致走样变样。厨余垃圾破袋投放带来的副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主要是广大居民的投放不方便(破拆和洗手)、不卫生(脏手、脏环境和孳生蚊蝇)、以及要解决不方便不卫生所采取措施而造成新的浪费资源(清洗用水、人力资源等),还有为减少不卫生影响时间和影响范围而采取的定(限)时、定(撤桶)点投放所带来的不便(时间受限和距离变远)。广大居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但管理部门置群众的呼声于不顾,在自己的圈圈里自以为是。就全国而言,相关管理部门推行厨余垃圾破袋投放的理由大致相同概括来说,一是居民要配合监督垃圾分类质量,二是居民要配合解决现实技术不能,三是居民要履行分类投放义务。为有力反对管理部门推行厨余垃圾的“破袋投放的做法,对这三条理由,逐一予以批驳,以正视听:
一、关于配合监督分类质量。正常情况下的监督检查居民确实有义务配合。但监督检查行为要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当这个监督检查是长年累月的监督检查时,其实就不是履行配合义务的行为了。管理部门站在本部门的立场,不顾破袋投放所带来的副作用,异化有限的监督检查权为无限的减损公民权利规范,不仅是本位主义作祟,更是官僚主义的做派,没有合法性可言。
二、关于配合解决现实技术不能。当有技术不能时,要居民配合也能说得过去,但以中国制造业的实力,一时解决不了,还能说。这么长时间还解决不了,难以置信。宁波地区能在小区投放环节推行包括自动破袋分类投放设备在内的全品类智能垃圾桶,说明如要在后端配置自动破袋分类设备,技术上应不是问题。浙江省级垃圾分类管理部门以垃圾中转站压缩致后端机器破袋分拣不能的理由也是粗糙的,厨余垃圾中转压缩所节约的运输成本并不会想当然大于“破袋投放”的负面成本,厨余垃圾到中转站压缩并不是一个必选项。
   三、关于履行分类投放义务。从普通人的常识常情常理来认知,丢弃了的对物品主人没有用的东西才是垃圾。盛装垃圾用的塑料袋尚在使用状态,即使在厨余垃圾桶里,也不能想当然认为就是垃圾,从而犯了形而上学的思维错误。具有有防臭、防异味、防漏、防孳生蚊蝇等作用的垃圾袋此时并不是垃圾。因此所谓的分类,对本身不是垃圾的东西就无从谈起,也就没有所谓分类投放的义务。因监督检查而破袋导致垃圾袋变成垃圾而带的分类投放责任,不应当由被监督对象承担,而应当由监督者自己承担,就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时采样都是要付钱的一样。同时,宁波地区财政出资在小区投放环节推行自动破袋分类投放设备也与其所谓的居民法定分类投放义务说法自相矛盾。
总而言之,现行的厨余垃圾破袋做法是于情不实,于法不符,于理不合。为此强烈呼吁,有关管理部门要摈弃无限度扩大监督职权的做法,同时坚决反对以让居民不方便的手段来倒逼“垃圾减量化”的理念。依法依规采用“简便易行”的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的方法措施,如扎袋密封投放,24小时投放等方式。俗话说的好,“只有简便的,才是易行的”,才能在实践中更有生命力,才会更长久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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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3-21 09:52 来自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部门甲把垃圾收集打包后交由部门乙进行专业处理,这里存在按重缴费。破袋后能把(液体垃圾)的重量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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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1 11:09 来自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宁波慈城笨笨 发表于 2024-3-21 09:52
    部门甲把垃圾收集打包后交由部门乙进行专业处理,这里存在按重缴费。破袋后能把(液体垃圾)的重量滤除,

    感谢您的专业意见。《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3.3.4规定: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应当滤去水分后再投放。“液体垃圾”应当在居民投放前滤去,这是管理的应当要达到的目标,而不是把板子打在“破不破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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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30 06:19 来自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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