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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8 11:04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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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转至我中心。根据您描述的内容,答复如下: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是首套还是第二套住房,以申请时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结果为准,并执行相应的利率政策。
2024年7月9日(含)之后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作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认定为首套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认定为二套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
2024年7月9日前,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定为首套房和改善二套住房(指家庭名下另一套住房无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认定为二套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
目前最新的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和联系方式可参见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如果您还有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可以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574-12329详询。需要咨询人工客服的,接通智能客服后,来电人说“转人工”即可。人工客服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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