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浙江省余姚市法院杜健(59) 被控告人:杜健,系现任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控告请求:撤职、双开,移送公诉,依法制裁。 事实和理由:为了包庇杀人真凶:张振祥等五漏犯,逃避应有的处罚,余姚市人民法院以长期充当地方黑恶势力的黑保护伞,加害控告人,特对现任立案庭庭长的杜健,提出控告如下: 本控告的主要对象是:2019年1月21日,尚洁以加盖立案庭的公章,内设部门的章,出具了《收条》。称:今收到张开盛起诉状,及证据,共8份,四件案件。起诉人注明是(2018-11)号的。至今仍无任何反馈消息的。现尚洁已被调到地方法庭去了。连同其他案件的起诉材料一样,都是放在杜健处的。即杜健就是涉嫌犯罪的黑保护伞的。是请求查处如下的。1、以前的许多立案庭庭长,都有错误。如严航等受控告,杜健才于2017年初,接任立案庭庭长的职务的。任职后,杜健仍以只收下起诉材料,不立案、不答复等的拒不履职的。这是涉嫌渎职侵权行为,非法剥夺了控告人作为中国公民的起诉权的。即余姚法院就是黑社会化的地方法院的。2、对应受本案控告的原四件起诉案件,是对八类被劳务合同,合并成四类,一、一分四案起诉的。对劳务合同纠纷案由的起诉,当初把八类,合并成四类,合并成一案起诉,被杜健以(2018)浙0281民初1781、2138号案立为劳务合同纠纷案由的案件,这是对的。然而,被严航、郑学强等人裁判为是人事争议案由的案件。这是涉嫌犯罪的充当了黑保护伞的。即对第二、三批次的起诉中,被杜健要求仲裁前置,就是涉嫌犯罪的。 经仲裁委一事二、三、四、五理后,又重新起诉,杜健仍以不履行职责处置。证明:余姚法院的立案庭,就是以汉奸化、流氓化、无赖化的欺压中国公民的。是要严肃查处杜健等人的法律责任的。 这已是控告人八次走访余姚市人民法院的院长接待日。不断地反映该问题,仍被不自觉纠正该错误的,特请求立即改组应启明院长等涉嫌充当黑保护伞犯罪的责任人的。以保障国家法律在余姚实施。 在上级扫黑办的重视下,低塘派出所仍调查,和收集证据证明二审维持有有效人事合同的周招社院长,也是充当黑保护伞犯罪的证据的。至今未果,这是与更进一步的法定监督部门均充当黑保护伞涉嫌犯罪的案件有关的。涉案的人更多的案件的,即腐败仍是狠疯狂的。是请中央花大力气查处的。 为了保障民生、民权、民主,特提出上述控告请求。 此致 抄送各级扫黑办,纪委、监察机关等 控告人:张开盛 2019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