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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环境集团] 室外地下水管漏水导致产生2.2W的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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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8 10:41 来自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编号 8181108
市长留言箱
留言类别: 投诉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锦苑东巷19号#
租的一楼店面房,水费是2个月一交的,7月20日正常超的两个月水量大概2吨,交的水费是12.24元(店里用水量就是马桶和边上的洗手的水龙头),9月来抄水表的时候竟然发现两个月水量高达3662吨(水费高达22411元),抄表师傅说水表飞快应该地下水管漏水了(后来查出是室外地下水管爆裂),打了自来水公司电话说表后跟他们没有关系,水量如此异常,自来水供水后台检测不到吗?室外地下水管爆裂,高达22411的费用是谁承担

5-6月两个月水费

5-6月两个月水费

7-8月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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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8:45 来自浙江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司第一时间派员进行核查。经核实,我司工作人员根据抄表周期9月11日在抄表时发现,您所租店面房当期用水量剧增后,便第一时间将用水量异常的情况告知于您。由于该水表为DN20口径地面普通水表,我司无法对用水量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我司工作人员已与您共同确认了漏水点为水表后管道,根据《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贸易结算水表以内的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因此,漏水产生的费用需由用户或产权人承担。如您日后有其他用水问题,欢迎拨打24小时清泉热线9639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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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3 09:29 来自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为了解情况,小e于9月20日前往锦苑东巷19号,看到该店是一家菜鸟驿站,店内有个小房间,里面有一个台盆和一个马桶,平时很少会用到自来水。


该店为一家菜鸟驿站。本文照片除引用外均由石景摄




店内仅有一个台盆和一个马桶需要用自来水。



“水表埋在店铺后面的花坛里,隔着一堵墙,平时工作忙也不会去查看,不知道啥时候漏了水。”发帖网友王女士告诉小e,去年5月,她租下这间店面开了菜鸟驿站,平时很少用水,平均每个月的水费不到10元。

王女士吐槽说,开菜鸟驿站的收入并不高,如今突然冒出2万多元的水费,都快赶上店铺半年的租金了,实在难以承受。


水表埋在店铺后的花坛里。



在王女士的带领下,小e来到店铺后方的花坛,发现水表埋在绿化带里,自来水管也接在地下,无法看到漏水情况。当王女士打开水表开关后,小e注意到水表立马飞快转动,而旁边一处水泥地的下方传来了清晰的漏水声。

那么如此高昂的水费该如何处理?《宁波市供水和节约用水条例及解释》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贸易结算水表以内的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和管理。

小e从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鄞州分公司了解到,工作人员根据抄表周期于9月11日到该店铺抄表,发现该店面房当期用水量剧增,水表转得飞快,第一时间将用水量异常的情况告知用户。由于该水表为DN20口径的地面普通水表,公司无法对用水量数据进行实时查看。

王女士告诉小e,房东认为该店铺在出租时自来水管并无问题,现在漏水了说明是王女士使用不当,只能由她自己承担相关费用,但王女士认为房屋租赁合同上写明甲方(房东)应保证店铺正常用水用电,所以房东应当承担一些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上的相关条款。网友提供



对此,浙江高帆律师事务所的王佳丽律师认为,本事件中的小区建造年代较久,早过了保修期,故开发商无需承担责任,若水管爆裂系租客不当使用造成,则租客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水管爆裂系水管老化导致,房东应对自己未及时维修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她表示,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由乙方(租客)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否则按责任比例赔偿。若非乙方导致房屋设施损毁,则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比例分担,故建议双方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寻求司法途径划分相应责任。(宁波民生e点通  石景)


相关新闻链接:

https://nb8185.cnnb.com.cn/html/292/797/1025/1398/2024/0923/1339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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