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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9 09:38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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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小e联系到网友彭女士。彭女士说,她是8月26日在开市客宁波店办的会员卡,一年会费为299元,只要出示电子会员卡就能进入卖场购物消费并享受优惠,购买会员时要签相关的协议,但是签字的时候没有工作人员告知具体的条款和注意事项。
9月10日,彭女士把会员卡借给了一位朋友,朋友在结账时被收银员发现不是本人后无法正常支付,于是,彭女士的朋友也去办了一张会员卡。
16日,彭女士想登录开市客App时发现会员卡登不上去,致电卖场后工作人员称,因她把卡外借他人已经被禁止用卡,且退卡不退费。
开市客宁波店。方琴摄
“我认为是工作人员没有告知到位,办卡的时候并未告知外借卡的后果和注意事项,如果我知道的话,一定不会借给他人。说明他们平时工作中存在纰漏。”彭女士说,她从办卡到现在,也就用了十多天,一年的会费却被收走了,她觉得不可理喻,要求开市客退款。
小e联系了开市客宁波店,相关工作人员查询后解释称,该会员卡显示异常,经判定存在倒卖会员卡的情况,开市客有权作出退卡不退费的处置。
“如果只是借过一次,那卖场一般都是警示提醒,但是这位会员经过检查后存在多次外借卡的行为。”该工作人员说道。针对彭女士对办卡时工作人员没有作出相关警示和提醒的质疑,对方称会将该情况进行汇报,下一步也会加强员工业务培训管理。
小e从开市客的会员条款上看到,会员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出借他人或以任何方式(如图片、截图、视频等方式)分享或允许他人在开市客门店内消费使用。
开市客发现您存在以下不当行为时,有权取消您的会员资格、取消或暂停您的会员权益,且无需退回您已支付的会员年费:(1)利用开市客会员服务或权益进行盈利或非法获利;(2)私自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开市客会员服务或权益;(3)将开市客会员或相关权益出借给他人,供他人在开市客门店内消费使用。
开市客会员条款中写有会员卡不得外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毛清旭律师认为,关于会员卡的使用规则,属于双方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会员权益的取消且不退费,属于“与另一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要尽到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来进行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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