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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留言编号 8188421
#地点: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河东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农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但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非农户口的子女并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不能对继承的房屋进行翻建或扩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农户口的子女有权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非农户口的子女在继承房屋后,并不具备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不能对宅基地进行随意的处置,包括翻建或扩建。如果房屋出现损坏或需要维修,非农户口的子女可以选择进行修缮或加固,以确保房屋的安全和居住性能。这样可以在不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延长其使用寿命。
但是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河东村185号北侧,丹东街道却以危房改建和置换方式,批给非农户口的余*论220平方建设面积建房。余*论被拆的祖宅只有25.66平方,他母亲的房子只有39.94平方。调整置换➕危房改建,也应该65.6平方,钻空子连算术都不分了,220平方建设面积怎么来的?危房改建能一层改三层,余*论是什么样的人,你们不去河东村打听打听的吗?抢了人家的地方,还让自己90多岁的老母亲提着农药瓶睡到人家家里去。殴打村民,让自己90多岁的母亲耍无赖等等。但这样的人,他到底是托了谁的关系,你们要如此保他,竟然批给他220平方建设面积。而且这220平方建设面积,根本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我想问一下丹东街道,建房许可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这样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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