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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 关于商品房改成群租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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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7 08:07 来自浙江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留言编号 8225073
#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水木清华#
    经了解,集士港水木清华小区存在商品房被改成群租房现象,可能存在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消防隐患突出、居民卫生健康等不良影响。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以及《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车棚、车库以及其他非居住功能空间的,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依据《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非居住空间出租等行为,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
    根据宁波市针对群租问题已形成的“法律约束+技术监管+群众共治”的治理体系,建议通过“限期整改+罚款+强制拆除”组合措施根治群租乱象,请相关主管单位尽快排查核实整治,例如25幢503室,客厅被改造成房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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