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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申请商转公,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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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30 18:25 来自浙江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留言编号 8231061
今天办理商转公业务,了解到以下信息:
宁波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首房首贷认定标准为:即使在外地有房且有商业贷款,只要在宁波(县、市)内无房,认可认定为首套房;如果在宁波某区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新购住房也可按首套房认定。
22年11月政策首套房认定条件:宁波无房且征信查询无个人贷款记录
本人情况:买房时个人未婚名下首套房,现在家庭名下夫妻各两套房(另一套房在湖南老家有按揭),办理商转公时被告知婚姻家庭状况要看当下,然后来匹配当时办理商贷那个时点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所以我不符合要求,我离婚了才能符合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要求。

本人诉求:1、在政策如此放松的情况下,甚至在宁波有房的只要挂牌出售就能认定为首套房,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考虑未来也纳入到符合首套房的情况里;
2、我去住建局的官网查询,商转公政策是2011年发布的,上面写的是参照《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甬房公委(2007)5号执行,商转公政策
不应该参照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吗,对于我这种情况的详细规定能不能告诉我一下去哪里查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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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8 11:04 来自浙江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已转至我中心。根据您描述的内容,答复如下: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是首套还是第二套住房,以申请时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结果为准,并执行相应的利率政策。
2024年7月9日(含)之后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作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认定为首套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认定为二套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
2024年7月9日前,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定为首套房和改善二套住房(指家庭名下另一套住房无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认定为二套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
目前最新的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详见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和联系方式可参见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如果您还有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可以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574-12329详询。需要咨询人工客服的,接通智能客服后,来电人说“转人工”即可。人工客服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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